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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以下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环保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等。

  (四)主要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各项环保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排污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环境宣传教育、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环保责任考核结果、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等情况。

  (五)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三公经费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3)。

  二、公开的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s://www.sg.gov.cn/sgsthjj/gkmlpt/index。同时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等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2.发布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每年1期)。在网络电子版可登录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韶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频道(https://www.sg.gov.cn/sgshthjj/tzgg/index.html)查阅;纸质版在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地址:韶关市新华北路36号)可查阅。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环境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书面填写《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上依申请公开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韶关生态环境局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韶关市生态环境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1021/choice。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4.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韶关市新华北路36号

  邮政编码:51202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51-8622730

  传  真:0751-8741213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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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

1.附件1: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附件2: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3.附件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docx